• 详情页设计 广发证券: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2024年付息公告

    发布日期:2024-08-27 09:15    点击次数:17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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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全职美工 债券代码:149989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22 广发 01 债券代码:149990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22 广发 02 债券代码:149991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22 广发 03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特别提示:    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发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 2022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(以下简称“本期债 券”)将于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5 日支付 2023 年 7 月 15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4 日期间 的利息。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   一、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(第一期) 品种三债券简称为“22 广发 03”,债券代码为 149991。 面利率为 3.24%;品种三发行期限为 10 年,发行规模为 6 亿元,票面利率为 品种二付息日为 2023 年至 2027 年每年的 7 月 15 日,品种三付息日为 2023 年 至 2032 年每年的 7 月 15 日(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 1 个 交易日,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)。 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,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。 的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 2024 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编号: 信评委函字[2024]跟踪 0169 号),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 AAA,评级展望为稳定;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 AAA。 下简称“深交所”)上市交易。 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。   二、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  本期债券品种一“22 广发 01”的票面利率为 2.85%,本次付息每手(面值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 22.80 元;非居民企业(包含 QFII、RQFII)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 28.50 元。   本期债券品种二“22 广发 02”的票面利率为 3.24%,本次付息每手(面值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 25.92 元;非居民企业(包含 QFII、RQFII)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 32.40 元。   本期债券品种三“22 广发 03”的票面利率为 3.70%,本次付息每手(面值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 29.60 元;非居民企业(包含 QFII、RQFII)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 37.00 元。   三、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    品种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:3.24%     品种三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:3.70%   四、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  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2 日深交所收市后,网店装修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。   五、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  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。   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前 2 个交易日,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。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 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等机构领取利息。   六、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 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 20%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3]612 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关于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 2017 年第 37 号)、《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108 号)以及《财政部 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 税务总局公告 2021 年 34 号)等规定,2018 年 11 月 7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期间,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(包含 QFII、RQFII)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,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。   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。   七、咨询联系方式   联系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 26 号广发证券大厦 33 楼   联系人:刘海晖、邓佳、陈孝钦、曹旭   电话:020-66338888   传真:020-87590021   联系地址: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 318 号 24 层   联系人:宋岩伟、王怡斌、张智骁   电话:021-23153888   传真:021-23153500 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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